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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康寧--112學年度特殊貢獻獎簡章公告(收件至5/9).....2024/4/26 上午 07:37:44  

一.目的:獎勵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,榮獲佳績且對學校具有特殊貢獻之學生。

二.對象:本校應屆畢業生,經學校指派,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榮獲佳績者,為校爭光,對學校具有特殊貢獻,足為同學表率,殊堪表揚者。

三.獎勵名額:經遴選委員會視班級申請學生人數及成績表現決定名額,惟最高額以不超過畢業班級數之二倍為原則。(類別區分為學藝類、體育類)

.獎勵標準:獎勵積分計算如後

五、遴選程序:請於5/9()前檢附影本證明經導師審核後,向學務處提出申請。委員會於5/29完成審核。(傑出市長獎將和特殊貢獻獎不衝突,若有符合資格,都可以送件)

        類別

 

      

      

  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一名

第二名

第三名

第四名

第五名

第六名

~十名

全國性比賽

18

15

12

10

8

  6

  4

臺灣分區性比賽

12

10

8

6

4

  3

  2

全市性比賽

10

8

6

4

3

  2

  1

地區性比賽

6

5

4

3

2

  1

 0.5

說明:

1.  入選最低標準:體育類15分以上;藝文類10分以上。(原則各取6個名額,惟兩項總名額不超過12)

2.體育類或藝文類比賽次數在3次以下者不能參加選拔。

3.成績特優名額為一名時,其計分比照第一名,優等計分比照第三名;特優名額在二

名以上者,其計分比照第二名,優等計分比照第四名。

4.推廣性質之競賽(如民俗體育競賽乙類比賽),積分比照地區性比賽之積分減半計算。

5.臺北市東區運動會、臺北市音樂比賽合唱組(東區)、臺北市五項藝術(舞蹈、音樂、

  創意戲劇、鄉土歌謠、美術)屬於全市性比賽。

6.團體成績比照個人成績計算。

7.獲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參展作品等同全市性比賽之第二名。

8.多語文競賽(英語除外)前六名比照全國性比賽,優等以5分計。

9.多語文競賽中之英語競賽特優(99學年改優勝)以8分計,優選(99學年改優等)

      4分計。

附加檔案 1: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小畢業生特殊貢獻獎簡章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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